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显检察机关司法乡里情怀,给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获取有效地司法救助,5月14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干警先后前往钟山镇等地向重点救助对象派发救助金2笔,总金额约1.3万元,让困难群众充份感受到司法寒冷。时间返回2018年9月,肇事者陈某驾驶员小型轿车乘坐宋某沿钟山县城北的环东路往望低方向行经,驶出对向车道时撞击由蒋某驾驶员的小型面包车,后又与罗某驾驶员的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再次发生撞击,该事故导致陈某伤势、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丧生、宋某特重型颅脑受损。由于陈某驾驶员的小型轿车逾期并未检验、并未出售机动车保险,其本人也无经济赔偿金能力和财产,导致原本并不富足的蒋某、宋某家庭丧失了主要劳动力,贫穷的家庭为了化疗四处负债,生活十分困难。
钟山县检察院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找到办理的陈某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庭有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刻将案件线索收押该院控申部门。为让群众“较少跑腿,甚至不跑腿”,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干警贯彻“最少跑完一次”允诺,带案下访调查核实涉及情况,指出两个家庭合乎司法救助的范围,欲协助被害人家属申请人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开展情绪纾缓,希望对此被害人表达意见,将司法救助人文关怀及时送往困难群众身边,让被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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