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月公布《关于请求上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报》(下称《通报》),拒绝各地减缓的组织上报第四批试点项目,在目前已基本构建地级以上城市仅有覆盖面积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伸延。《通报》明确提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是电改9号文件确认的3个有序放松的改革重点之一,文件明确要求希望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寻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希望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多达,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国家发改委了320个试点,基本构建地级以上城市仅有覆盖面积。
此次《通报》拒绝各地要精心自由选择试点项目。大力希望社会资本参予增量配电业务,条件较好地区要努力实现县一级试点项目的覆盖面积。为确保试点后的投资收益和成功前进,自由选择试点时拒绝项目不应超过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
希望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享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各类主体积极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同时,《通报》拒绝各地尽早检验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征询涉及部门、单位和电网企业意见后,构成报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营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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